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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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民间借贷利率争议的诉讼维权活动,主要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重要条款第二十五条。此项法规明确指出,当出借人事先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方收取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然而,若双方对利息比例的约定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畴,那就不被认可和执行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合同订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该等约定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换言之,倘若民间借贷的利率超出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作为出借方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来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定范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超出年化利率15.4%,此乃司法保护的最高限额。在此区间内,任何利率水平皆被认可合法合规。其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作为衡量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而取代了原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

在我国民事借贷领域中,法院所认可的利率具体是多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出年化率15.4%,该比例即为司法保护上限。在此范围内,所达成的利率约定皆属合法有效。借款人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如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越了借款合同成立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数,则此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此限制。换言之,在该利率上限之上所约定的利率均属非法。尽管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利息率,然而超过上述限制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