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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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和检察院在案件调查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可以对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采取这种强制措施,一般最长为十四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七天。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手段,并不是最终的制裁结果。

组织领导传销几十亿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量刑的,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例如在传销活动中所处的作用,是否在传销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判几年还是要结合案情来分析。组织领导传销,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多可判15年。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