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入股前
公司债务由原股东负责。
公司作为独立
法人,用全部财产承担自身
债务。
2.新股东入股后,一般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若新老股东有特别约定,新股东要担入股前债务,那就按约定执行。
3.要是原股东
隐瞒债务或提供
虚假财务信息损害新股东利益,新股东可依协议追究其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有意入股小丽经营的公司。小丽未向小何透露公司存在一笔未偿还债务。小何入股后得知此事,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该笔债务,而小丽觉得小何既然成为股东就应共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小丽故意隐瞒债务损害其利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
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入股后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不承担入股前公司债务。本案中小何作为新股东,若无特别约定,对入股前债务无承担义务。
2、小丽故意隐瞒公司债务,损害了小何的利益,小何可依据双方入股相关协议追究小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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