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
债务,属于
共同债务。
2.
离婚时,此债务一般共同承担。
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好就按约定办。
3.协商不成,法院会按债务用途、双方经营参与度等判决。
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核心支出的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4.偿还时先用
共同财产,不够就用各自
个人财产。
5.一方经营负债有过错,如擅自举债未用于共同经营,无过错方担责后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店铺因进货等产生了一笔债务。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小丽觉得小何在经营中有擅自举债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负,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双方就债务分担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营参与度等因素判决。若该债务用于店铺日常经营等核心支出,会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3、偿还方式可以先用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双方再以各自个人财产继续清偿。
4、若小何存在未经小丽同意擅自举债且未用于共同经营的过错行为,小丽在共同承担债务后,可向小何进行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