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婚前买的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算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分割。
2.婚后买的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没特殊约定就是
共同财产。
可协商分割,要房的给对方补偿,也能
卖房分款。
3.双方父母
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按比例分割。
4.一方婚前
签合同付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归
产权登记方,未
还贷款是其
个人债务,要补偿另一方共同
还贷及增值部分。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原为夫妻,现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在
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何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二人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小何名下。此外,二人婚后还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丽名下。同时,还有一套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小何名下。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小何,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何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何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2.婚后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意愿协商分割,如一方要房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变卖房屋分割房款。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何名下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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