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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构成贪污犯罪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主体为国家机关、国企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将公款据为己有。
3.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4.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
依据情节轻重,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不等,还会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的公款通过虚构支出的方式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据为己有。公司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后向相关部门报案,小何被依法逮捕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何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
2、行为方面,小何利用管理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的手段将公款非法占有,实施了贪污行为
3、主观方面,小何将公款转入自己私人账户据为己有,体现出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4、客体上,小何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其贪污数额将决定具体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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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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