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受
定金方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如商家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支
付定金方自身不想买,定金通常不退。
但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有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致
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支付方可要求退还。
3.先与商家友好协商,说明合理理由。
协商不成,依事实
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
退款情形,必要时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店铺看中一批商品,支付了定金。
之后小朱因自身家庭原因不想购买这批商品,要求店铺退还定金,店铺以支付定金方不想买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
小朱认为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坚持要求退还定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因支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想买,定金通常不予退还。
但本案中小朱提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这属于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若经法院认定属实,小朱有权主张退还定金。
2、小朱与店铺协商不成,可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可
退定金情形,必要时可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来判定定金是否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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