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时未确定嫌疑人身份,
追诉时效通常
从犯罪之日起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日起算。
2.若
追诉期内又
犯罪,前罪
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3.未确定身份但
司法机关已
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若
侦查终结超时效,一般不再追诉,已追诉的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终止审理。
4.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应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
盗窃,财物损失严重,遂向司法机关
报案。
司法机关立案时未能确定嫌疑人身份,开始侦查。
后来在追诉期限内,小胡实施了另一起犯罪。
随着时间推移,当案件侦查终结时,发现若按照最
初犯罪时间算已
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到期间小胡又犯罪以及案件已立案等情况,对于是否继续追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最初盗窃案追诉时效应从盗窃行为发生日起算。
2、小胡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根据规定前罪追诉的期限应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由于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即便未确定嫌疑人身份,通常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但如果案件侦查终结时已超过重新计算的
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
不过若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应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情况,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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