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官司并非欠债就会输,即使对方有
借条,被告也有抗辩的机会。
2.收到
传票要积极应诉,仔细看
起诉状,从借款是否实际发生、交付情况、是否过时效等找突破口,如款项未交付,可用转账记录缺失等反驳。
3.借款事实有争议,可让
证人出庭或提供沟通记录,庭审中依法律和
证据阐述观点,遵守纪律。
4.不利时可尝试调解争取好的还款方案,别轻易放弃
抗辩权。
案情回顾:小朱持借条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小李
收到法院传票后,未选择逃避,而是积极应对。
小朱坚称借款已实际交付,小李则认为款项并未实际到账。
双方围绕借款是否实际发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法律层面,即便小朱有借条这一直接证据,小李也有相应抗辩空间。
小李仔细研读起诉状,梳理小朱主张及证据后,从借款未实际交付入手,可通过提供转账记录缺失、资金来源不合理等证据进行反驳。
2、针对借款事实的争议,小李可申请证人出庭,或提供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明。
庭审中,小李应清晰阐述观点和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说话,同时遵守庭审纪律,配合法官询问。
若处于不利局面,小李也可尝试与小朱调解,争取达成更有利的还款方案,不可轻易放弃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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