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受
诉讼时效约束,通常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特殊情形下,若
债务为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起算。
3.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遭受
人身损害后,权利人要及时主张
赔偿,防止超时效失去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李撞伤,身体受到损害。
小朱当时知晓权利被侵害且明确义务人是小李,但他并未立即向小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三年多后,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赔偿。
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小朱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后,三年多未主张赔偿,已超出一般诉讼时效。
2、若不存在特殊情形,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是合理的,小朱可能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所以权利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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