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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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果觉得拘押的人必须逮捕,得在拘留结束后的三天内,把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捕。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要是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最长三十天。

在30天拘留期内,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要犯罪嫌犯、被告,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觉得符合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司法部门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嫌犯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在30天的刑事拘留期间,我们国家法律对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等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甚至辩护人均有权力向司法部门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日内予以决策。因此,申请人在等待司法部门做出决定的三天前,就应该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若司法部门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将此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案件,则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自刑事拘留之日起算,最长可在三十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