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保释对应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结束,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回
保证金。
2.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等要求。
违反规定,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被
监视居住、
逮捕。
3.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保证金退还。
家属作为交纳人,
符合条件也能拿回钱。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家属为他交纳了保证金。
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执行机关发现后,决定没收部分保证金,并责令小朱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临时有事外出,不应没收保证金,与执行机关产生争议。
后取保候审结束,小朱家属要求退还剩余保证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要求。
小朱未经批准擅
自离市、县,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所以执行机关没收部分保证金的决定合法。
2、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退还保证金。
本案中,对于小朱未被没收的剩余保证金,其家属作为交纳人,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有权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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