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是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一般处十日到十五日
拘留,还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半年内两次
卖淫被抓,虽法律没明确这算
情节严重,但实践中公安多按较重情节处理,通常会拘留十日到十五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曾因卖淫受
刑事处罚或多次受
治安处罚,过去可能被收容教育,不过该制度已废止。
具体
处罚由公安依实际裁量。
案情回顾:小朱此前有过卖淫行为并被治安处罚。
此次在半年内又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
小朱认为自己这次只是偶尔为之,应属情节较轻,不应受到较重处罚;而公安机关认为她半年内两次被抓,应按较重情节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未明确“二次被抓”属情节严重,但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按较重情节处理。
2、本案中小朱半年内两次卖淫被抓,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按较重情节给予其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是符合执法实践惯例的。
且收容教育制度已废止,若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将按上述治安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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