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帮信罪获利认定,先算实际
违法收入,像提供技术支持报酬、广告推广费用这类直接金钱收益都算。
2.通过转账获资金,要查明性质,和
帮信活动相关的算获利,多次获利需累计。
3.即便资金被转移、挥霍,不影响获利数额认定。
部分收入难区分时,结合
证据,按有利被告人原则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他人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期间通过转账方式获得了多笔资金。
他将部分资金用于挥霍,还存在多次获利情况。
在案件调查时,对于其获利数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部分收入难以明确是否为帮信行为获利,控方认为应将全部资金认定为获利,而小朱则认为应剔除部分难以确定的收入。
案情分析:1、
帮信罪中认定获利数额,应以
行为人通过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实际得到的违法收入计算,像小朱提供技术支持获得的报酬就属于获利范畴。
对于通过转账获取的资金,需查明资金性质,将与帮助犯罪活动相关的收入认定为获利。
2、若存在多次获利情况,应累计计算,小朱多次获利应累计其数额。
即便他对资金进行了转移、挥霍等,也不影响对获利数额的认定。
当部分收入难以区分是否为帮信行为获利时,应结合案件证据,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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