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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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只要申请者满足相关的条件,即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赋予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再次缴纳罚款在此处提及的保证金,并非作为罚款而收取的。如果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制度,并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该保证金就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当然,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解除相关措施之后,保证金亦应予以退还。

是的。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即便未收到正式传唤通知书,但若得到相关人员口头通知并要求配合调查也是可行的。因为取保候审实质上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随时应召到案,接受调查和询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之时必须准时到场参加传唤,并且这个传唤过程是没有次数上的限制的。当取保候审时期完满但所涉案件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在后续环节中的检察机构和法院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刑事措施。

若对于取保候审之决定心怀不满,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皆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诉之际需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抗议原因,并同时附加与此有关之证据。待法院或检察院收到申诉之后,将依法展开调查和审查,如发现原裁定确实存在重大失误,则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