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
审查批捕期限:
一般在
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2.检察院决定期限:
接到提请书后7日内,作出
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3.公安阶段总时长:
一般最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其并非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打算在拘留后的第3日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
但小朱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应考虑小朱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再提请。
双方就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般情况是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本案中小朱若不属于上述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3日提请符合一般规定。
2、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在公安阶段,若按一般情况,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
逮捕决定,最长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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