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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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中的担保人虽丧失先行诉抗辩权,但享有的抗辩权利丰富。这些权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主合同的法定抗辩;二是保证合同赋予的专属权益;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抗辩权,与主债务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对债权人行使抗辩的资格。

"连带责任担保"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负责,若债务人逾期未偿,债权人有权任选债务人或保证人立即清偿,且保证人无权抗辩。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责,保证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是否具有抗辩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