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可从证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公司决策合法且未被过度控制、债权人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抗辩。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自然不应因出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当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也无需为公司债务担责。在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若公司决策合法且未被股东过度控制,那么股东也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若债权人明知公司情况仍交易或自身有过错导致损失,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可减轻或免除股东责任。如果在实际法律事务中,你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抗辩的具体操作和应对策略,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被起诉公司股东担连带责任时,可从四个方面抗辩。一是证明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能提供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实按章程规定数额和时间完成出资,就无需因出资问题担责。二是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提供公司完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有独立经营场所、人员和业务,未出现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三是在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说明公司决策是依合法程序,股东未过度控制公司决策,公司行为是基于正常经营需求。四是若有证据显示债权人明知公司情况仍交易,或自身存在过错致损失,可减轻或免除股东责任。
建议股东日常做好出资记录保存,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产独立,决策严格遵循合法程序,同时留意交易中债权人的情况,以便在被诉时能有效抗辩。
法律分析:
(1)当被起诉公司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可从出资情况进行抗辩。若能提供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证实已按章程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完成出资,意味着股东在出资方面无瑕疵,不应因出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还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通过提供完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公司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人员和业务,显示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以此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3)若涉及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股东可说明公司决策是依照合法程序作出,自身未过度控制公司决策,公司行为基于正常经营需求,而非股东不当干预,从而进行责任抗辩。
(4)若有证据显示债权人明知公司情况仍进行交易,或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失,股东可据此主张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具体抗辩需结合实际证据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一)收集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用以证明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二)准备公司完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证明公司具备独立经营场所、人员和业务,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在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提供公司决策的合法程序文件,说明股东未过度控制公司决策,公司行为是正常经营需求而非股东不当干预。
(四)寻找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情况仍进行交易,或者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失,以此减轻或免除股东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能证明不存在上述滥用情形,则股东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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