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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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若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即使案犯应获释放。公安与检察院有权进行补侦,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一个月内解决。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提供关键证据并检查其合法性。若需再次补侦,同样限时一个月。侦查结束后,案件送检方重新审查并计算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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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够充分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为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的次数只有两次,如果定罪证据确实不够充分,即便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无罪,所以,证据不够充足的,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可以直接退回公安机关继承侦查,但对于退回侦查的期限就只有两次,而且每一次的时间一般只有一个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还没有找到证据,就必须要马上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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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的,检察院是可以不予批捕,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处理的,但对于相关情况,需要检察院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认定,并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补充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