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
分居时借钱买的车,一般算
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没特别约定的话,财产通常归夫妻共有。
分居不代表婚姻结束,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的车,就算是借的钱买,也属共同财产。
2.因买车欠的债是
共同债务,夫妻都要一起还钱。
但要是能证明车只一方用且没用于家庭,或者有财产分开的书面约定,车可能不算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分居。
分居期间,小许向他人借款买了一辆车。
小丽认为车是小许个人所买,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算
夫妻共同财产,所借
债务也不应由自己承担。
而小许则觉得分居不代表婚姻关系结束,车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结束,若车辆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便借款购买,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买车所负债务也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有
证据证明该车辆仅为一方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约定,该车辆可能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案需看小许能否证明车辆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双方有无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约定来判断车辆性质和
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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