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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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案件,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将骗取之款如数退还,则可能获得依法不起诉的待遇,进而摆脱诈骗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但其行为人均已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并且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集资诈骗罪,如果在案发前能把所有集资款都还上,在审判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在量刑上适当从轻处理。因为及时退赃可以体现出犯罪者有深刻的认罪悔过之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在具体量刑时会有所减轻。

在诈骗案立案前,如果嫌疑人能够全部归还赃款,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主动退赃通常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这表明嫌疑人有悔意,并且能够减轻社会损害。然而,即使嫌疑人主动退赃,也不能保证他们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是否立案以及处理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作案情节、手法、金额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警方立案前,涉案人员把骗来的财物全额退还,可能对案件处理有帮助,能表现出他们有悔改的表现,这也可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一个考虑因素。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警方要不要立案,要不要追责,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盗窃案件,在立案前全额退还所盗财物,这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样,对于诈骗行为,在立案审查阶段全额退赃,这显示出行为人有自我忏悔的表现,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从法律和实践经验来看,虽然这种情况不一定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它可能会对判决量刑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