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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年久失修责任归谁

时间:2025.07.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质保期内工程出问题,施工单位要按合同及规定维修。
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终身负责。
2.过了质保期,公共区域工程,如小区道路、设施等,用维修基金维修,费用业主共担,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组织。
若物业未尽责致工程失修,物业担责。
3.私人工程,如私人住宅,由所有者自行负责维修。

案情回顾:

小许居住的小区部分道路年久失修,影响居民出行。
小许认为这是物业没有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应当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
而物业则称道路已过质保期,应该使用维修基金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自己不应担责。
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程年久失修责任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和相关规定负责维修,本案道路已过质保期,不适用此情况。
2、对于过了质保期的公共区域工程,如小区内道路,通常使用维修基金维修,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但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有维护管理义务,若因物业未履行义务致工程失修,物业担责。
本案需进一步查明物业是否存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最终责任归属。
3、若该工程为私人所有工程,如私人住宅,则所有者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案为小区公共道路,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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