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侦查期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需经
侦查机关许可。
若侦查机关认为会见妨碍侦查,如使
同案犯逃跑等,可决定不许会见。
2.上述两类案件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无需侦查机关许可。
3.其他案件,律师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能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侦查机关
羁押。
其辩护律师小李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小许,侦查机关认为此时律师会见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
证据,会妨碍侦查,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
小李对此不满,认为应保障其会见权。
后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小李再次提出会见,侦查机关未再阻拦。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
经侦查机关许可。
本案中小许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侦查机关基于案件侦查实际需要,认为律师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有权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
2、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此类案件的在押
犯罪嫌疑人无需再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侦查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未阻拦小李会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案件,律师凭相关证件即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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