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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说伤残鉴定不需要本人去吗

时间:2025.05.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1.保险公司的说法有误,伤残鉴定一般需本人到场。
因为这是专业评定伤者伤残程度的,鉴定人员要直接检查评估伤者身体状况,像受伤部位恢复、肢体功能、精神状态等,本人不到场就没法准确评定。
2.若伤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要提前和鉴定机构沟通,看能否用提供详细病历、影像结果等特殊方式处理,但通常不能完全替代本人到场。
本人参与是保证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的必要条件。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残理赔。
保险公司以小许未到场参加伤残鉴定为由拒绝赔付,认为未到场无法确定伤残情况。
而小许称自己因伤势严重行动不便未能到场,并已向鉴定机构提供了详细病历资料和影像检查结果,认为保险公司应依据这些资料进行理赔。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伤残鉴定通常要求本人到场,因为这是对伤者伤残程度进行专业评定,需鉴定人员对伤者身体状况进行直接检查和评估,包括查看受伤部位恢复情况、肢体功能、精神状态等,本人不到场无法获取准确信息。
2、若伤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应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看能否通过特殊方式处理,如提供详细病历资料、影像检查结果等,但这一般不能完全替代本人到场。
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有一定合理性,小许仅提供资料不能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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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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