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地产
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像破产
诉讼费用、为
债权人管理财产的债务等,用
债务人财产随时还。
2.职工债权,涵盖
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
补偿金。
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不含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
4.普通
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若财产不够清偿同顺序债务,也按比例分。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在
清算过程中,各方对
债务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破产费用有案件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利益管理财产产生的债务。
职工小丽等要求优先支付工资和相关补助,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普通债权人小胡则担心自身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所以应先从企业财产中支付案件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管理财产产生的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如小丽等人的工资、医疗补助等应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清偿。
3、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不包括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在职工债权之后清偿。
4、普通破产债权,如小胡的债权,在前面各项债务清偿后,按比例分配。
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也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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