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阶段结束时间不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左右。
2.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1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像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2个月。
4.可能判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2个月。
5.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等,
侦查期限会重新计算或延长。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
侦查机关开始对其案件进行侦查。
最初预计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但由于案件涉及多起
犯罪事实,情况复杂,2个月
期限届满时仍未终结。
侦查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延长1个月。
之后发现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2个月。
然而,在侦查期间又发现小许另有重要罪行,侦查期限面临重新计算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本案最初按此规定执行。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该案件符合此情况获批延长。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本案适用此规定再次延长。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按照规定侦查期限应相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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