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到了,
债务人没还钱,
担保人就开始担责。
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里,
债权人得先
起诉或
仲裁债务人,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还不上,担保人才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中,
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找债务人,也能找保
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4.
保证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清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但未明确保证方式。
借款到期后,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
小李要求小胡承担
保证责任代为还款,小胡认为应先让小许还款,自己不应直接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小胡与小李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小李需先对债务人小许提起
诉讼或
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若小许仍不能履行债务,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小李不能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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