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定义
逮捕是一种针对特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强制措施。
当有
证据能证明其存在
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防止其产生社会危险性,就会对其剥夺人身自由,实施逮捕。
2.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能超过2个月。
首次延长:
要是案情复杂,到2个月期限时案件还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二次延长:
对于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无法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2个月。
三次延长: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用完后,仍不能完成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2个月。
综上,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最长可能被
羁押7个月左右。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警方逮捕。警方掌握了一定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认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在侦查过程中,案件较为复杂,2个月的侦查羁押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后,因该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又延长2个月。又因小朱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2个月。小朱
家属对延长
羁押期限产生争议,认为不应如此长时间羁押。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是对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本案小朱符合
逮捕条件。
2、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本案属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因小朱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还可再延长2个月,所以此次羁押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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