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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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该是被拘役,不是拘留。一般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该是被拘役,不是拘留。一般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无证驾驶拘留15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则立即释放。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需在10日内决定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无需逮捕者应立即释放。通常,刑事诉讼拘留最长14天,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取保不危害社会;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