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喝
酒后寻衅滋事的认定有一定标准。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
行为人要有
寻衅滋事的故意。
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
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后果,却依然这么做。
在客观方面,有多种表现形式。
像没事找事、故意起哄闹事;
随意
殴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强行索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这些行为都破坏了社会秩序。
如果在酒后做出了上述行为,并且达到一定程度,比如情节恶劣、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就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
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对方受轻微伤;
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不过要注意,即便
当事人是酒后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能直接认定。
而是要综合整个案件的所有
证据,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等人聚会喝酒,酒后小朱在大街上无事生非,随意对路人小静进行辱骂、恐吓,还强拿了小静的手提包。小静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小朱称自己是酒后行为,不应承担责任,而小静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应当受到
法律制裁。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明知喝酒后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扰乱社会秩序等后果仍为之,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2、客观上,小朱酒后无事生非、辱骂恐吓他人、强拿公私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综合全案证据,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若其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等程度,可认定为寻衅滋事,不能因其酒后行为就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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