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逮捕是有时间限制的。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把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也就是说,在正常状况下,相关部门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
2.如果案情复杂,到了两个月期限还不能结束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能延长一个月。
3.对于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照前面的时间期限,到了时间还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4.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用完了,还是不能
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5.另外,在侦查期间,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侦查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最初,
侦查机关按照一般情况,在两个月内对案件进行侦查,但未能终结。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到期仍未侦查终结。小朱认为
超期羁押,要求释放,而侦查机关认为可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
侦查期限。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最初两个月侦查未终结符合延长条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合法的。
2、此案件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在上述延长
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侦查机关若按程序申请延长,并非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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