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起诉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
这时,一般不能直接找被告的父母来送达
诉讼文书。
依据法律规定,当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场的话,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
这里的同住成年家属,通常涵盖与被告有共
同居住事实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亲属。
然而,如果被告的父母没有和被告一起居住,或者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代收诉讼文书,法院是不能强迫他们代收的。
不过,要是能通过其他合理方式,比如从被告的朋友处了解到,被告父母知道被告面临诉讼的情况,并且能够把相关信息有效传达给被告,在经过法院许可之后,也可以尝试让被告父母转达。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并不是法定的送达方式。
为了确保被告能够知晓诉讼事宜,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定送达程序,像常见的公告送达等方式来完成送达。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然而起诉后却联系不上小李。小朱认为可以直接将诉讼文书交给小李的父母,而小李父母表示他们与小李不住在一起,且不愿代收文书。小朱坚持要求法院让小李父母代收,双方就能否让小李父母代收诉讼文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这里同住成年家属包括配偶、父母等有共同居住事实的亲属。小李父母与小李不住一起且不愿代收,法院不能强制其代收。
2、若能通过合理途径确定小李父母知晓小李诉讼情况并能有效传达,经法院许可可尝试让其转达,但这并非法定送达方式,最终仍需通过法定送达程序如公告送达等确保小李知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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