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
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逃避支付或有能力却不支付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员按前款处罚。
3.未造成严重后果,
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担责,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额较大”指
拖欠一人三月以上报酬超五千至两万,或拖欠十人名以上累计超三万至十万。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十多名员工在某单位工作,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他们
工资数月。员工们多次催要,单位负责人小胡均以各种借口拖延。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但小胡却转移部分单位财产,仍拒不支付。经统计,拖欠十多名员工的劳动报酬累计达八万元。
案情分析:1、该单位以
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达八万元,超过了“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若单位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单位犯此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胡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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