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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法律对离婚有一些限制情形,具体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
这是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权益。
不过,要是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
2.现役军人的配偶若想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
因为军人职业特殊,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婚姻稳定。
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就不受此限制。
3.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秩序。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避免当事人随意反复起诉。
5.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就不会准许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丽怀孕5个月时,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此同时,现役军人小胡的配偶小静以小胡常年不在家,感情淡漠为由,未征得小胡同意便起诉离婚。另外,小李曾起诉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小李在无新情况、新理由下,不到六个月又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小朱的离婚诉求法院不应受理,旨在保护妇女及胎儿权益。
2、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小静未获小胡同意起诉,若小胡无重大过错,法院不会支持小静的诉求,以维护军人婚姻稳定。
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小李再次起诉不符合规定,法院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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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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