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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5.05.1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在程序方面,要执行逮捕,得先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之后再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法定的逮捕条件时,就会启动逮捕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不能防止出现一些社会危险性,那就应该予以逮捕。
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
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与他人串供
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侦查机关觉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这些条件,就会依照法定程序申请逮捕。
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就会执行逮捕。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侦查。侦查过程中,警方掌握了一定证据证明小朱有盗窃事实,且发现小朱有毁灭证据的迹象,可能会干扰证人作证。公安机关认为小朱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于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批准了逮捕申请,随后由公安机关对小朱执行了逮捕。小朱认为自己情节轻微,不应该被逮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警方掌握小朱盗窃证据且其有毁灭证据干扰作证迹象,符合逮捕条件。
2、从程序上看,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条件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合法。小朱以情节轻微不应逮捕的说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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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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