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送达方式:
法院送达
诉讼文书时,如果找不到被告人,会采用多种送达方式。
通常是在尝试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行不通后,才会选择公告送达。
2.未公告的情况处理:
若法院没进行公告,要先确定法院有没有尽力去查找被告人的下落。
要是法院在程序上
违法,没有依法查找,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纠正。
要是法院的查找方式合法合规,可能还没到公告送达的时候。
比如案件刚审理不久,法院还在通过其他办法联系被告人。
3.后续处理:
要是之后还是无法送达,并且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法院就会依法公告。
在
公告期内,就算被告人没实际收到文书,也视为已经送达。
之后,案件就能继续依法审理。
所以,当事人要了解案件目前的阶段,以及法院查找被告人的具体措施,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情况。
案情回顾:小丽
起诉小朱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着手送达诉讼文书。但小朱下落不明,法院先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未成功。小丽认为法院应立即公告送达,而法院未公告,小丽觉得程序违法,与法院产生争议,要求法院立即公告送达推动案件审理。
案情分析:1、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需先穷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确实无法送达时才考虑公告送达。在此案中,要确认法院是否依法尽力查找小朱下落,若存在程序违法未依法查找,小丽可向上级法院反映纠正。
2、若法院查找方式合法合规,可能案件还处于审理前期,还未到公告送达阶段。之后仍无法送达且
符合条件时,法院会依法公告,公告期内视为送达,案件可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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