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处于无配偶状态。若对方单纯以情感复合为目的接触,这属于情感领域,法律不进行干涉,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回应。
(2)当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费等义务对方未履行时,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要是对方有骚扰、威胁等妨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当事人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遇到财产或抚养义务未履行情况,及时收集证据维权;遭遇骚扰威胁,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可咨询分析。
(一)面对以情感复合为目的的接触,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回应,因为这属于情感范畴,法律不干涉。
(二)若对方未履行离婚协议里财产给付、子女抚养费等义务,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要求其履行,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三)若对方有骚扰、威胁等妨碍正常生活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不履行的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论:
离婚后对方单纯以情感复合接触无需法律介入,当事人可自主决定回应与否;若对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可要求其履行,协商不成可起诉;若对方骚扰威胁,可报案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解析:
离婚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进入无配偶状态。当对方仅出于情感复合目的接触,这属于情感层面的问题,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当事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回应。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费等义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方有责任履行。若不履行,当事人可先要求其履行,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若对方实施骚扰、威胁等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处于无配偶状态。若对方单纯以情感复合为目的接触,这属于情感范畴,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回应。
2.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费等义务对方未履行,当事人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若对方有骚扰、威胁等妨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遇到情感接触可依自身意愿处理;协议义务未履行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时起诉;遭遇骚扰威胁等行为,尽快报案或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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