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借贷纠纷起诉,遵循“原告就被告”,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有特殊情况,若借贷双方签了
管辖协议,约定由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来。
3.
借款合同没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确定起诉地,要明确双方情况和相关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因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住所地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小李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C地起诉,而小朱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A地起诉,双方就起诉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住所地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通常应在B地起诉。
2、由于双方未签订管辖协议,且无
证据表明有其他特殊情况,小李主张在自己住所地C地起诉没有法律依据。若借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未提及合同履行情况,但按一般原则,在无特殊约定时应按被告相关地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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