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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约定还款日期咋办

时间:2025.05.1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没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能随时让借款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这属于不定期借贷合同
2.出借人想让借款人还款,要先发合理催款通知,写明还款期限和金额等。
3.借款人收到通知后,要在合理期限内还钱。
若不还,出借人可拿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和约定利息,法院会支持合法诉求,维护借贷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丽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小丽通过转账方式将钱转给小朱并让其写了借条。一段时间后,小丽因自身资金需求,要求小朱立刻还款。但小朱称自己需要时间筹备资金,无法马上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不定期借贷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小丽作为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小朱还款,但应给小朱一定合理准备时间。小丽要求小朱立刻还款未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做法不合理。
2、若小丽要主张还款,需先向小朱发出合理催款通知,告知还款期限及金额等内容。小朱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若小朱经催款后仍不还款,小丽可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有约定利息),法院会依法支持小丽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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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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