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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怎么有担保这个东西

时间:2025.05.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1.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常见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是保证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担责。
3.抵押是不转移特定财产占有,以此作债权担保。
4.质押是把动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作担保。
5.留置是债权人按约占有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可优先受偿。
6.定金是一方预先支付金钱担保合同履行。
借款设担保可增强债权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为保障小李债权实现,双方商议担保事宜。小朱找来小胡作保证人,小胡与小李约定若小朱不履行债务,其按约定承担责任;同时小朱以自己名下汽车作抵押,不转移汽车占有;小朱还将自己的一块名表质押给小李,把表移交小李占有;若小朱到期不还钱,小李可留置小朱存放在其处的一批货物;此外,小朱预先支付给小李1万元定金。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债务,双方就如何实现债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证方面,小胡作为保证人,在小朱不履行债务时,应按与小李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2、抵押中,小朱以汽车作抵押,小李在小朱无法偿债时,可就该汽车实现债权。
3、质押上,小朱移交名表给小李占有,小李可就该名表优先受偿。
4、留置情形下,小李对小朱存放的货物可依法留置并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方面,小朱预先支付的1万元可依约定处理以保障小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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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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