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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分手财产怎么处理

时间:2025.05.1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未办结婚登记就分手,个人名下财产归个人。
2.同居时共同买的财产,能证明出资比例就按比例分;
无法证明则等额共有、一般平分。
3.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能证明用于共同目的,双方一起承担;
不能证明就各自负责。
4.一方有重大过错致分手,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单独赔偿请求,非财产分割方式。
处理这类纠纷,关键是保留财产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他们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但未明确出资比例。后来双方因感情问题分手,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小丽则认为应平分。此外,同居期间还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主张是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小丽却称不知晓该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同时,小丽认为小朱在同居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分手,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因无法证明出资比例,根据规定应推定为等额共有,一般进行平分。
2、对于债务,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是为共同目的所负,则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共同承担;若不能证明,小丽无需承担。
3、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在同居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分手,小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为单独的赔偿请求,并非财产分割方式。整个纠纷处理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提供财产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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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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