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到
批捕通常有以下流程:
1.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当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认为有
逮捕必要时,一般要在
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到四天。
要是遇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能延长到三十天。
2.检察院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后续处理: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马上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要是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而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就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在拘留后的第三天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日作出决定,然而小朱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的时间过短,没有充分调查清楚,而公安机关坚持认为符合程序。检察院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立即释放小朱,并通知了检察院。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三天提请,符合法律规定。
2、检察院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其决定程序也符合法律要求。小朱家属的质疑缺乏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按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释放小朱并通知,也是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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