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商品房交易中,如果
违约金约定得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要是有人觉得
违约金过高,那么这个人就要负责拿出
证据,证明违约金确实过高。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这类事情时,会以实际损失作为基础。
同时,还会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比如是不是一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而另一方违约;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是故意违约还是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违约;
以及预期利益,也就是原本按照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他们会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衡量,然后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出了百分之三十,就会被认为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这时,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相反,如果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没有违约的一方则可以要求增加。
这样的规定,能保障合同双方在违约金约定上更加公平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小何违约,小李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小何称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远低于50万元,不应按约定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商品房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本案中小何主张违约金过高,需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
举证责任。
2、法院会以小李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小何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衡量。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何有权请求适当减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