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断商铺未交付是否违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
商铺买卖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交付时间,到时间却没交付,那就是违约。
比如合同写明5月1日交付商铺,到了这天却没交付,出卖人就违约了。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交付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要是出卖人没按时交付,买受人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
违约责任。
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里没明确约定,就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主张
赔偿。
不过,要是存在法定或约定的
免责事由,像因为
不可抗力没办法按时交付,那就不算违约。
这种情况下,出卖人要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
所以,判断商铺未交付是否违约,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5月1日交付商铺。然而到了交付日期,小李却未交付商铺。小何认为小李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可能存在免责事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交付是出卖人小李的主要义务之一。合同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小李到期未交付,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
2、小何作为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按约定执行;若约定不明,可依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若小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且及时通知小何并提供证明,则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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