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之诉属于
民事诉讼,通常适用三年的普通
诉讼时效。
1.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从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例如,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时,股东一旦知晓这种情况,就需要在三年内提起
解散公司的
诉讼。
2.时效中断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
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一方提出权利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时效中止
要是因为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以及是否存在时效变动的情形。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出现严重管理困难,符合解散条件。小何在知晓这一情况两年后,准备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然而,小李认为小何知道权利被侵害已两年多,
超过诉讼时效不应
起诉。小何则觉得存在时效中断情况,应重新计算时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解散之诉属民事诉讼,一般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小何知晓公司符合解散条件已两年,正常在时效范围内。
2、若存在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继续计算。本案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这些时效变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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