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案件
诉讼受理费由
败诉方承担。
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各方负担数额。
2.共同诉讼
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费用。
3.原告
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调解结案的,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4.
公司解散纠纷中,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和规则确定受理费承担方。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小朱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纠纷诉讼。诉讼过程中,小胡认为公司不应解散,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审理,法院并未完全支持小朱的诉求,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另外,在
诉讼期间,小李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也参与了案件。同时,小朱曾提出撤诉申请,不过未获法院准许。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诉讼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本案中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小朱、小李和小胡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2、小李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按照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因小朱撤诉申请未获准许,所以不适用原告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准许后由原告负担受理费的规定。若最终调解结案,诉讼费用负担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若判决结案,法院会依据最终裁判结果及相关规则确定诉讼受理费最终由哪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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