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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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未偿时,质权人须依据质物特性选择合适措施。流动资产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权利证明书质物则适用兑现、提取、拍卖或转让。处置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主债、利息等费用。如遇纠纷,可协商、诉讼或仲裁解决。质权人有权对出质人及债务人分别或单独起诉。

合同未履行通常不能作为单方解除的理由,除非合同明文规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经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成熟时,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事由存在时,当事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通常不能作为单方解除的理由,除非合同明文规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经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成熟时,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事由存在时,当事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怎样行使质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