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后股份转让存在以下限制情况:
1.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公司成立那天开始算,一年内不能转让。
而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就已经发行的那些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始,一年内也不允许转让。
2.董监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要向公司申报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这些股份的变动情况。
在他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己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并且,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那天起算,一年内他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转让。
另外,这些人员离职后的半年内,也不能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
公司章程还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的限制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的发起人,小李是该公司的董事。公司成立三年后成功上市,上市半年时,小许欲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同时小李也打算转让部分股份。公司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由,阻止小许和小李转让股份,小许和小李认为自己有权转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小许作为发起人,虽公司已成立三年,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此时小许不能转让股份。
2、小李作为公司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目前上市仅半年,所以小李也不能转让股份。同时,若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规定,小李还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