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要看你的案子到底有多大,还有当地法院的规定。

想打官司要回借款的话,需要达到下面这几个条件:首先,你得跟这个事情扯得上关系,也就是你得是那个出钱的人;其次得找得到对方,也就是欠债的那个人;然后,你得把要求说得清清楚楚,包括让他赶紧还钱以及解释为啥他没还钱;再者,你得找对地方去告状,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案子归哪个法院审理也得搞清楚。

如果你想打官司的话,那得符合几个条件才行。首先,就是说告状的人和事情本身要搭上边儿,直接跟案子扯上关系才能算数;其次你得知道被告是谁吧,也就是你要告的那个人;第三嘛,就是你得清楚明白地说出你想要得到啥,也就是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支持,这些都得讲得清清楚楚;最后,你得看看这个事儿是不是在法院管的范围内,不然就该去别的地方闹了。所以说呀,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告别人欠钱不还这种事,其实根本用不着暂住证。

比如说,你自己说的话,就是当事人陈述;提到的书呀、物品呀这些叫物证;视频录音啥的叫视听资料;电子邮件、短信这种叫电子数据;证人看到的情况,他就来做个证人证言;还有专家说了算的鉴定意见,还有法官亲自去看的勘验笔录。所以这么多东西里头,书证可是很重要的一种。说到借钱不还的事儿,那就得说说借条了。

就是说,如果你被人告了,法官给你发了传票让你去开庭,结果你没理由就不去,或者还没等法官同意你就跑了,那法官就有可能直接判你输。也就是说,有时候就算你不去法庭,法官也能根据他手里掌握的证据和了解到的事实情况给你下个结论。不过,具体要不要去还得看情况呀。如果法院按照规定把传票送到你家门口了,你又没有啥理由不去的话,根据这个规定,法官就可能这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