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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赌博的量刑依据是啥

时间:2025.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1.多次赌博涉及的罪名
多次赌博可能会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这两个罪名。
2.赌博罪的认定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构成赌博罪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关键条件。
这里有两种情形,一是聚众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
若“多次赌博”符合聚众赌博情形,比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
而“以赌博为业”指的是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一旦构成赌博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与处罚
依据该条第二款,若涉及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组织赌博活动并开设场所就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
4.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理
对于赌博行为,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以拘留和罚款。
所以,大家要远离赌博,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许多次组织小胡、小李、小丽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小许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数额达到了6000元。小许认为自己只是组织朋友偶尔娱乐,不算犯罪。而警方的调查后,认定小许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小许多次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获利6000元,满足“以营利为目的”和聚众赌博条件,可能构成赌博罪。
2、若小许开设专门场所供他人赌博,还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赌博行为也应处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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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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